警察站岗黑网吧:孩子还当得起牺牲品吗?
2007-11-27 13:05:15.0
黑网吧为何屡禁不止?一份名为《关于违法网吧近期整治效果的调查报告》日前转发到广东各教育部门,该《报告》批评,一些执法者为黑网吧大开方便之门,甚至有民警为黑网吧站岗;要管理好网吧,执法必严是关键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,省长黄华华等领导都作了批示,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对网吧的管理。(金羊网-新快报2007年10月18日)
《报告》中指出,自2004年起在全国开展违法网吧整治以来,黑网吧是越整治越多。如广州市某区2005年取缔黑网吧168家,后又新滋生一百多家。即便是持有证照网吧,违法接纳未成年人、超时间营业的现象也相当普遍。其主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,不少地方都是以警告或者罚款了事,“以罚代法、以钱代法”。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充当违法网吧保护伞。2006年10月,廉江市一名副市长带队清查黑网吧,发现网吧都关门了。一个小时后杀了个回马枪,他们发现一黑网吧门口有民警站岗,民警还拒绝开门接受检查,就是这位民警至今尚未受到追究,这样的警察就是典型的“黑警察”,网吧的狗腿子。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连年大幅上升,也与违法网吧有很大关系。比如广州市黑社会团体“黑龙会”,就是诱迫在网吧里结识的学生入伙,涉及三所学校共80名学生。
如此情景,我们不得不感叹“黑网吧”的极强繁殖力和强大生命力,可谓是屡治屡生,并且越来越顽强;我们不得不担忧“黑孩子”的极弱自制力和极快上瘾力,可谓是屡进屡爱,并且越来越离不开;我们不得不担忧“黑警察”们的极快堕落力和坚强合作力,可谓是一荣俱荣,并且越来越“团结”。一个小小的网吧,在带领我们进入大千世界之时,却又似乎带领我们进入另一个“魔”的世界,无以自拔,因“网”逃学、辍学,因“网”纠纷、争斗,因“网”抢劫、抢夺,因“网”堕落、犯罪,因“网”家长伤心、社会伤痛,如此等等,这样的例子,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,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惊呼“网吧是富了少数人,垮了一代人”,我们不得不承认,“孩子已经成为网吧的牺牲品”!
我们的部门不是没有办法,不是没有强大的支持。从法律而言,文化、工商、公安、通信部门都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,可是它们就是管不到位。它们太关注部门的利益,太关注自己的利益,它们可以把社会的利益、国家的利益、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都不放在眼里。法律规定,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累计两次或一次性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的,责令其停业整顿,累计3次或一次超过8人的可以直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可是有几个地方做到了这一点,全国有多少网吧因此而被吊销许可证,这绝对是屈指可数,我们的一些部门、一些执法人员早就被“网吧业主”们喂饱了。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明文规定,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。据此,通信部门应该承担检查甚至是切断“午夜网吧”信号的职责,这样的话就可大大减少未成年人上网的机会,可是有多少地方会真正切断信号呢?毕竟通信企业求的是自身最大的利润。从社会舆论而言,对于网吧的治理,是最最能够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的执法行动,在今天,有很多执法行动,如城管、交警等,并不一定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,可是网吧就大不相同。这些可从一些地方群众举报的积极性,以及家庭的强烈呼声和有识之士的呼吁就可以看出。
面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、乱作为,面对网吧管理的混乱。笔者建议加大刑事追究力度,引入社会力量,让我们自己来管,让社会、家庭来当执法部门的“推手”:一是修改有关法律法规,取消执法部门对网吧的“罚款”处罚,只允许“停业整顿”和“吊销经营许可证”两种处罚形式,断了部门的合法创收渠道,同时加大地下创收的责任追究力度,甚至是刑事追究。二是组织网吧管理志愿者协会,主要行使检查权,可检查任何性质的网吧经营和部门履责情况,由法律予以明确。协会成员实行竞选制,一年一选,由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选举产生,并对其负责。执法部门根据协会检查情况,依法行使处罚权,做到互相制约、互相监督。三是明确规定通信部门切断“午夜网吧”信号的职责。四是加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。无论是对于网吧业主,执法人员,协会成员,以及承担职责的部门,都要有适用刑事责任追究的条款,要象整治安全事故那样严厉,安全事故是直接毁掉人的生命,但有的网吧也是在间接毁掉人的生命。非此不能震慑那些靠“网吧”大发不义之财、而不惜毁掉民族未来的“黑心人”。
在民族的未来面前,没有什么措施不可以实施,没有什么不可以放弃,只要能够达到目的,只要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,只要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。因此,关键在于政府要把网吧问题置于民族发展的高度,要真正算明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帐,要真正算明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帐。我们政府再也不能把孩子当作牺牲品,而只是为了自己的那点“私利”,毕竟孩子是无辜的,我们的孩子再也当不起网吧的牺牲品了。当然,最终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健康向上的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,能为孩子们健康上网提供条件,这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、家庭认真思考的问题。
《报告》中指出,自2004年起在全国开展违法网吧整治以来,黑网吧是越整治越多。如广州市某区2005年取缔黑网吧168家,后又新滋生一百多家。即便是持有证照网吧,违法接纳未成年人、超时间营业的现象也相当普遍。其主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,不少地方都是以警告或者罚款了事,“以罚代法、以钱代法”。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充当违法网吧保护伞。2006年10月,廉江市一名副市长带队清查黑网吧,发现网吧都关门了。一个小时后杀了个回马枪,他们发现一黑网吧门口有民警站岗,民警还拒绝开门接受检查,就是这位民警至今尚未受到追究,这样的警察就是典型的“黑警察”,网吧的狗腿子。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连年大幅上升,也与违法网吧有很大关系。比如广州市黑社会团体“黑龙会”,就是诱迫在网吧里结识的学生入伙,涉及三所学校共80名学生。
如此情景,我们不得不感叹“黑网吧”的极强繁殖力和强大生命力,可谓是屡治屡生,并且越来越顽强;我们不得不担忧“黑孩子”的极弱自制力和极快上瘾力,可谓是屡进屡爱,并且越来越离不开;我们不得不担忧“黑警察”们的极快堕落力和坚强合作力,可谓是一荣俱荣,并且越来越“团结”。一个小小的网吧,在带领我们进入大千世界之时,却又似乎带领我们进入另一个“魔”的世界,无以自拔,因“网”逃学、辍学,因“网”纠纷、争斗,因“网”抢劫、抢夺,因“网”堕落、犯罪,因“网”家长伤心、社会伤痛,如此等等,这样的例子,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,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惊呼“网吧是富了少数人,垮了一代人”,我们不得不承认,“孩子已经成为网吧的牺牲品”!
我们的部门不是没有办法,不是没有强大的支持。从法律而言,文化、工商、公安、通信部门都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,可是它们就是管不到位。它们太关注部门的利益,太关注自己的利益,它们可以把社会的利益、国家的利益、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都不放在眼里。法律规定,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累计两次或一次性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的,责令其停业整顿,累计3次或一次超过8人的可以直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可是有几个地方做到了这一点,全国有多少网吧因此而被吊销许可证,这绝对是屈指可数,我们的一些部门、一些执法人员早就被“网吧业主”们喂饱了。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明文规定,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。据此,通信部门应该承担检查甚至是切断“午夜网吧”信号的职责,这样的话就可大大减少未成年人上网的机会,可是有多少地方会真正切断信号呢?毕竟通信企业求的是自身最大的利润。从社会舆论而言,对于网吧的治理,是最最能够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的执法行动,在今天,有很多执法行动,如城管、交警等,并不一定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,可是网吧就大不相同。这些可从一些地方群众举报的积极性,以及家庭的强烈呼声和有识之士的呼吁就可以看出。
面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、乱作为,面对网吧管理的混乱。笔者建议加大刑事追究力度,引入社会力量,让我们自己来管,让社会、家庭来当执法部门的“推手”:一是修改有关法律法规,取消执法部门对网吧的“罚款”处罚,只允许“停业整顿”和“吊销经营许可证”两种处罚形式,断了部门的合法创收渠道,同时加大地下创收的责任追究力度,甚至是刑事追究。二是组织网吧管理志愿者协会,主要行使检查权,可检查任何性质的网吧经营和部门履责情况,由法律予以明确。协会成员实行竞选制,一年一选,由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选举产生,并对其负责。执法部门根据协会检查情况,依法行使处罚权,做到互相制约、互相监督。三是明确规定通信部门切断“午夜网吧”信号的职责。四是加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。无论是对于网吧业主,执法人员,协会成员,以及承担职责的部门,都要有适用刑事责任追究的条款,要象整治安全事故那样严厉,安全事故是直接毁掉人的生命,但有的网吧也是在间接毁掉人的生命。非此不能震慑那些靠“网吧”大发不义之财、而不惜毁掉民族未来的“黑心人”。
在民族的未来面前,没有什么措施不可以实施,没有什么不可以放弃,只要能够达到目的,只要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,只要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。因此,关键在于政府要把网吧问题置于民族发展的高度,要真正算明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帐,要真正算明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帐。我们政府再也不能把孩子当作牺牲品,而只是为了自己的那点“私利”,毕竟孩子是无辜的,我们的孩子再也当不起网吧的牺牲品了。当然,最终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健康向上的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,能为孩子们健康上网提供条件,这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、家庭认真思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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